【府办方案】振兴区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2-16 12:00:31 来源:网友投稿

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及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软环境问题,以改进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振兴区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振兴区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及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软环境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优质软环境,加快推动全区经济全面振兴发展。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投资方面

1.招商引资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以及“新官不管旧账”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招商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汤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到位后,在办理后期手续过程中采取“拖、卡”等方式给企业“出难题”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市监局、区招商局、各镇街

3.投资类案件久拖不决,造成案件积压,投资者反应强烈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市监局、区招商局、各镇街

(二)审批方面

4.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部门没有将审批人员和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办,审批办没有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存在应进不进,进不授权和体外循环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委办、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5.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事项上避重就轻,进瘦留肥,人为将审批过程分裂,不能达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6.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为非在编人员,业务不熟练,派驻人员流动性较大,且没有执行AB角工作制度,出现派驻人员请假无人替岗现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7.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过于繁杂,规划等审批环节审批时限过长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汤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部门职责不清,存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各部门

9.对已取消、合并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下放审批权不彻底、不规范,设置前置或后置要件,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承接相应下放权限的区直部门、各镇街

10.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未能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现行政“空挡”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区法制办

1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更新、公开不及时,企业注册核名难,存在“拖、卡”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三)营商方面

1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强行置换,增加社会信用成本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不规范,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站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型收费清单不公开,对清单外事项违规收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物价局、区政府各部门

14.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强制企业入会和搭车收取会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15.物业评估领域的“红顶中介”利用政府影响力、行业垄断性,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门槛,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物价局

(四)政务服务方面

16.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及其他公共产品交易游离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17.对围标、串标,恶意干扰招标投标行为监管不力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18.群众、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不畅通,查处力度不足,回复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19.政府信息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回应和回应不及时,以及政策解读不到位,尤其是政府补贴、资助等各类专项资金操作不透明,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20.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法制办

21.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覆盖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22.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23.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在职称评定、奖项评定、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五)行政执法方面

24.行政处罚不规范,程序、手续不合规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5.路政以罚代管,执法不公,做非法营运“保护伞”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6.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人员在为企业、群众服务过程中,存在“拖、卡、要”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27.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对涉事企业行政处罚不履行告知义务,法律手续不全。执法标准不统一,违反处罚裁量权标准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8.违规向路政、检疫、城管等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设提成或与奖金效益挂钩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农经局、区城管局

三、整改步骤

1.问题自查(823日至831日)。各镇街、各部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工作,按照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问题整改(91日至925日)。对照自查问题清单,建立专项整治目标责任制,将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和工作人员,逐项进行整改。925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对整改任务逐条答复,对不能立查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

3.专项整治抽查(831日至920日)。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根据自查、抽查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专项整治“回头看”(111日至1215)区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治不到位、不彻底以及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等情况进行再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825日前,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抓紧形成协调一致、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

2.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整治工作,形成共创我区软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电话2027631,通过公布举报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对反映的软环境问题,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

3.强化责任追究。把深化问责作为推进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对于主动查找问题,情节较轻,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以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对明察暗访或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直至主要领导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转有关部门查处,确保各镇街、各部门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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